关于公布2023年优秀会计案例库入选名单及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的通知

2023-09-28 16:02:39

 津财会〔2023〕18号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津财会〔2023〕4号),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完成了对会计案例成果的评审工作,现将入选案例库的案例名单及有关宣传事项通知如下:

一、 案例名单

2023年度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共收到案例38个,经评审专家组评定,其中28个案例被评为2023年度优秀会计案例并纳入我市优秀会计案例库(名单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

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向入选优秀会计案例库单位(个人)颁发证书。同时,将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集结成册,编辑出版,并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向全市广泛推广应用。

为增强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挖掘我市会计优秀资源,加快会计案例库建设,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优秀会计案例评选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应加强会计实践总结提炼,积极组织案例申报,共同推动全市会计工作迈上新水平。

三、宣传形式

对优秀会计案例进行网络宣传,渠道包括市财政局“天津会计”网站、市会计学会网站,“天津会计学会”微信,鼓励国内财会类知名网络平台转载。

四、内容格式

为加强宣传质量,提升宣传效果,我会对案例宣传内容格式作了统一规范(见附件2),请各案例单位(主持人)对照统一格式对前期报送的稿件进行调整。其中,案例全文字数在8000字以上的作者,须提交调整后的原案例和用于普及宣传的版本(以下简称普及版),普及版案例字数在8000字以下;原案例字数在8000字以下的作者,仅提交调整格式后的原版本即可。

五、案例报送

报送请用电子邮件提交WORD文档,要求以“第一作者姓名(等)+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名称”做附件文件名,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案例单位+23案例宣传”。需要额外提交普及版的作者,还应在相应文件名中加注“普及版”。

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未按期报送的视为放弃宣传推广资格。

六、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23286471 肖琳亚

电子邮箱:99tjkj@sina.com

 

附件:

1.2023年优秀会计案例库入选名单.docx

 

2.2023年优秀会计案例宣传统一格式.docx

      

 

                                                                          2023年9月27日

关于公布2023年优秀会计案例库入选名单及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