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设立“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9-12-30 17:20:45

津会字〔2019〕68号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进一步发挥高端(领军)会计人才专业优势,搭建专业交流平台、社会服务平台、决策智库平台、理论研究平台,引领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助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经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

工委会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天津市会计学会的组织和领导下,遵照《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天津市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见附件)开展工作,组织引领天津市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发挥“智库”作用和“头雁”效应,助力天津经济及会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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