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2019-12-18 11:00:12

津会字〔2019〕58号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全国高端会计人才:

为进一步发挥高端(领军)会计人才专业优势,搭建专业交流平台、社会服务平台、决策智库平台、理论研究平台,引领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助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市会计学会拟设立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为分支机构。

现根据《天津市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代拟稿)》预先从我市及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已毕业在津工作人员征集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人选(均为聘任制,兼职)。其中:拟聘任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人选(4-6名,含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上述各类委员在聘任前需取得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级个人会员资格,并有参加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精力保障。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应在高端(领军)会计人才队伍中具有积极正向影响力、号召力或具备综合服务于高端(领军)会计人才队伍的能力,思维前沿,能引领本专业领域的实务工作,其中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人选能提供办公、会议、活动场所及必要的人员及经费支持。各具体条件详见《天津市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代拟稿)》(附件1)。

本着自愿的原则,请各符合条件的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充分把握政治站位,努力回馈我市组织部门培养,积极报名申请成为首届委员候选人,并于12月20日前将申请表(附件2)报至天津市会计学会秘书处,电子版请发至tjskjxh@126.com(尚未具备条件的人员也可一并报名表明申请意向,待具备条件后成为以后各期委员候选人)。首届委员将由秘书长会议预审后,分别向会长、常务理事会提交提名,12月28日(周六)将召开常务理事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将在当天下午的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揭牌仪式上宣布并颁发聘书。未被聘任为委员的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含一至七期地方领军及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未毕业学员)也请在后期开展工作中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工作组,壮大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服务团队,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头雁作用和智库作用,用自身实力和热情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方式:23286476 苑乐(学术部)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

 

 附件:1.天津市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代拟稿)

2.天津市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首届委员人选申报表(下载专区下载)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

 

天津市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代拟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是天津市会计学会的分支机构,在天津市会计学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天津市会计学会的组织和领导下,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引领天津市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发挥“智库”作用和“头雁”效应,助力天津经济及会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在天津市会计学会的领导下,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发挥专业优势,搭建专业交流平台、专业智库决策平台、专业社会服务平台、决策应用研究平台,激发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在经济领域的引领作用。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下设专业工作组若干,以完成不同类别的项目和任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 搭建专业交流平台。深挖高端(领军)会计人才的现状和专长,增强高端(领军)会计人才间的交流;契合社会需求和高端(领军)会计人才的业务专长建立各类专业工作组,为工作组开展学习交流、业务研讨、服务社会提供条件支持;导入新理念、新技术、新知识,为高端会计人才专业持续提升提供新支撑。

(二)搭建社会服务平台。强化服务理念,深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发展潜力,精准对接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种形式服务,在开源节流、压降两金、优化资本结构、债务风险防控、资金安全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建设、价值链管理等领域发挥作用,助力我市体制机制改革。

(三)搭建决策智库平台。紧跟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在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会计推广、内部控制建设、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研究助力决策部署的推动和落实。积极开展社会调研,了解社会需求,为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言建议。

(四)搭建理论研究平台。开展理论研究工作,调动广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进会计理论创新、会计实务创新和会计文化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会计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四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主任委员单位(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

第五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向天津市会计学会报一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应及时报送社会服务事项开展情况及重大项目申报立项、结项情况。

第六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在天津市会计学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具体工作可以交由专业工作组和委员承担。

第七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成立时,由天津市会计学会投入专项启动资金,后期运营中发生的收支项目由秘书处统一专项管理。

第三章   委员

第八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来自我市各工商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的高端(领军)会计人才等组成。

第九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市会计学会秘书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市会计学会会长审批。

第十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级个人会员资格。

(二)获得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或省部级以上高端(领军)会计人才证书(其他领域高端或领军人才经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可破格推荐为委员)。

(三)有参加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精力保障。

第十一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

(二)向专业工作组及市会计学会秘书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取得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资料。

(四)获取参与专业工作组项目的必要报酬。

(五)自愿退出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

第十二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按时完成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向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的研究建议。

第十三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高端(领军)会计队伍中具有积极向上的影响力、号召力。

(二)思维前沿,能引领本专业领域的实务工作。

(三)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和主持相关活动。

(四)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能提供办公、会议、活动场所及必要的人员及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享有委员的所有权利。主任委员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天津市会计学会推荐委员人选。

(二)召集和组织相关活动。

(三)授权常务副主任委员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副主任委员具有向主任委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常务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授权事项范围内行使主任委员相关权利。

第十五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履行所有委员义务,主任委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持制定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代表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向天津市会计学会报告工作。

(三)委托常务副主任委员代为履行相关义务。

副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包括联系高端(领军)会计人才,牵头组建专业工作组等。

(二)对所组建专业工作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后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

(三)常务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委托事项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六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之间是协作关系,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工作委员会工作,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委托副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进行相应工作,可以接受主任委员委托开展相应活动。

第十七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所有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

(一)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在业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全体委员活动的。

(三)连续三次请假不参加全体委员活动的。

(四)全年参加活动不足三分之二的。

(五)丧失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资格的。

(六)有其他不履行委员义务的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未经主任委员授权,委员不得以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委员,由天津会计学会秘书长或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履行相关手续并报会长批准后,免去其委员职务;对自愿退出或视为自动退出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本人或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报天津市会计学会秘书处备案,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离职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均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1年,可连聘连任,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任职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提交市会计学会解聘。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会议按性质分为工作会议和专题项目会议。

第二十二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推进年度日常工作落实。会议议题由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并事先通知参会委员。

(一)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主持,出席委员必须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工作会议方可召开。

(二) 工作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报天津市会计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专题项目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专题项目会议针对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包括提供项目咨询服务或出具项目咨询报告。

(二)项目立项、结项,均实施专业工作组、牵头主任(副主任)委员、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学会秘书长四级负责制。

专业工作组和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讨论时,均须经过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报请上一级审批。

(三)专题项目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项目结题后,应将项目成果,包括解决的问题、有关政策建议、学术创新或理论突破等,于会议结束一个月内报天津会计学会秘书处(附电子版)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天津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天津市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

首届委员人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