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2019-06-03 14:28:35

津财会〔2019〕38号

各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转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请登录“天津财政政务网(cz.tj.gov.cn)”或“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