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8-12-29 12:07:11

津财会〔2018283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的电子版请通过天津财政政务网(czds.tj.gov.cn天津会计网(tjkj.czds.tj.gov.cn下载。

 

 

 

201812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