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12 15:00:06

津财会〔2018145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落实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政府单位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基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高度,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准确反映单位运行成本、实施绩效管理的角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新准则制度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

    二、扎实做好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组织宣传工作

    (一)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推动、贯彻落实新准则新制度,组织各类培训和讲解,运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背景、原则、意义和重大变化,积极传播制度执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学习好新制度、执行好新制度的良好氛围,推动政府会计制度落实到位。

    (二)市财政局要统筹组织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市范围的组织动员、贯彻落实、调研反馈、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政策实施流程和操作指引,举办市级师资培训,并组建由理论界、实务界专家、会计领军人才等构成的政府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团队,针对政府会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集思广益、答疑解惑,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贯彻实施提供智力支持。要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使广大财会人员丰富知识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方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拓宽培训渠道,实现培训工作全覆盖,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

    (四)各实施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内控管理、资产管理情况,抓好人员培训和方案的设计实施。

    (五)会计学术团体、会计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第三方服务的作用,组织所属专业人员做好新会计准则制度的传播,同时积极关注、主动参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做好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工作

    (一)各单位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文件要求,指导所属单位对照新准则制度规定,重新梳理、修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会计核算政策,为衔接后的会计核算做好制度保障。

    (二)各单位应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资产、负债等一系列核查工作。根据新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确保资产、财务数据动态匹配,账实相符。同时,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确定初始计量价值,及时登记入账纳入核算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三)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服务机构参与协助,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各单位应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四、全面加强政府会计信息化建设

    (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计信息化手段,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并要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软件厂商为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各单位在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服务实施联系方式:市会计学会张璐、赵晨23286476 23283350;反映问题联系方式:市财政局会计处于娜23205771;也可通过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微信群进行反馈)。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各区财政局应当于2018925日前将今年以来本地区贯彻实施准备情况预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于20181130日前正式报送相关情况。

    (三)《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操作指引》《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信息化操作指引的电子版可通过天津财政政务网(czds.tj.gov.cn”“天津会计网(tjkj.czds.tj.gov.cn”“天津市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

 

附件:1.《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

               2.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操作指引

               3.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信息化操作指引

 

 

 

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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