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04 08:37:37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

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6号)的电子版请通过天津财政政务网(czds.tj.gov.cn天津会计网(tjkj.czds.tj.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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