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2018-04-08 17:13:17

    近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8]36号),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工作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进行备案。

  二、时间要求

  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三、报备流程

  (一)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填报

  本次备案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备。代理记账机构须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填报。数据填写完成后,在预览界面打印年度备案表,须机构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再扫描,保存为PDF格式文件,并通过“附件上传”功能上传至网站。

  (二)代理记账机构填报要求

1、填报口径。机构基本信息中“机构人员数量”:是指专职从业人员及业务负责人的数量;“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包括业务负责人,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及资格等级除业务负责人需填写,其他从业人员无需填写;备案表中信息均需填写完整;

2、代理记账机构须在信息录入及附件上传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提交后信息将无法修改,等待区财政机关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本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须查看反馈原因,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等待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