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对报名参加2014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企事业类)选拔问题的解释说明

2014-10-17 12:52:26

为便于大家2014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企事业类)选拔培训的理解和把握,现就2014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企事业类)选拔培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拔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包括专业知识和英语,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英语满分20分。专业知识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类或行政事业类任选)和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包括财经法规、内部控制、财务战略、股权激励、企业并购、业绩评价与价值管理、会计信息化等)。英语包括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笔试结束后,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打分,满分30分,并按笔试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之和进行排序,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天津会计”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选拔面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和英语口语面试,满分50分。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二、培养内容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包括以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每类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实际问题;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讨论等。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理论研讨和交流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1.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一般每年组织4次,每次5天。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2.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实行导师制,由培养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由导师为学员制定学习计划、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学员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定期向市财政局和培养基地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四、管理机制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

1.培养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培养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

2.市财政局和培养基地定期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单位等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养基地提供学术指导。

3.市财政局与培养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4.实行量化考核,引入淘汰机制。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集中培训、完成指定自学任务、参与专题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和网络交流等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

5.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市财政局颁发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证书。

五、经费保障

市人才基金给予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每位入选者不多于4万元的专项资助,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等。资助经费按年度划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给予匹配资助。

六、学员使用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对完成培训的会计领军人才,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聘任为本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专家;推荐成为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在申报本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择优向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为会计领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优先取得本市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