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2014-03-04 08:42:39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1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还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现将新制度和衔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

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请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4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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