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2014-03-04 08:41:01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1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还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现将新制度和衔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

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请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42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