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全市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通知要求,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应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请登陆“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