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举办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2013-06-06 08:27: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我市拟组织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财政部举办的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
  二、培训内容与师资
  模块一:宏观战略模块
  本模块包含: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CFO的战略定位与基本素质、投资策略、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等方面内容。
  模块二:专业知识模块
  本模块包含:政府预算会计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解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内容。
  模块三:人文管理知识
  本模块包含:团队建设、领导力等方面内容。
  培训班将邀请来自财政部有关领导、厦门大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专家学者讲授。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7月9日(第二期及以后另行通知),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财政部门支付;食宿费每人2990元(230元/天/人*13天),报到时由个人交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现金或银联卡);交通方式自行选择,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将组织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二)市财政局将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请各单位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将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于6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处,传真号:23303768,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tjkjc@vip.163.com
  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丁胜权,电话:23191180。
  六、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2013年6月25日9:00-21:00,报到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二)报到时请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请提前办理订票手续,确保按时报到。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颜江春  电话:0592-2578196
  张世雄  电话:0592-2578111


  附件:1.《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
     2.天津市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报名表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