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4月3日-12日(公休日不办公)到原报名点签领合格证书。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领。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4月
关于领取2012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3-04-01 15:03:23
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4月3日-12日(公休日不办公)到原报名点签领合格证书。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领。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