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3-01-21 16:54:55

按照人社部《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8号)精神,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据悉,全科合格及中级单科合格考生可抵免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财政局将集中登记确认2012年度继续教育记录,考生可于20131月底后登陆“天津会计”网站,点击“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的“从业信息查询”查询相应继续教育记录,不再需要到现场办理确认。已参加2012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再另行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