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合格标准确定为60分

2011-08-05 14:53:40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1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已按报考政策规定报名参加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初、中级全科合格或中级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请按本站“通知通告”栏目“关于公布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报考资格审核确认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