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报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2009-10-19 23:02:15

1.问:本次报名期间,如何就报名事项进行咨询?

答:报名咨询电话: 23131970,由于咨询电话较多,可能经常占线,请考生谅解;

网上咨询:登陆本网站“答疑版”就报名事项进行咨询,请将问题表述清楚且不要重复提交;

网上交费咨询电话:95588或到我市的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2.问:本次考试报名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报名条件如何验证?

答:在我市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200910200时至2009103024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即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报名系统从天津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调取考生相关信息,并根据报考条件由报名系统自动判别考生的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考生会进入“填写报考信息”步骤,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会由系统提示错误原因。考试合格的考生再携带有关资料进行报考资格验证,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下列人员可于1020日至1030日(900-11001400-1630,周六、周日休息)携带相关资料到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6室)办理现场验证报名手续: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的考生,如报名系统不能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1寸彩色照片到会计服务中心报名;

2)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时,如报名系统不能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1寸彩色照片到会计服务中心报名;

3)持有军队、武警、铁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1寸彩色照片到会计服务中心报名。

上述人员如在2009年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直接报名。

3. 问:如何进行网上支付,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网上交费暂时使用工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考生到就近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携带您的银行卡或存折、身份证件(与办理银行卡时相一致的身份证件)办理注册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开通电子商务功能),同时须申领“U盾”(或口令卡)加密介质。非考生本人的工行卡也可以进行网上付费。

2)填报完考生信息并设置好登录密码后即可点击“网上支付”按钮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请等待系统自动返回,返回报名系统后点击“打印报名回执表”进行查看打印。如网上支付完成后,未能返回到报名系统,考生必须先查看银行卡交易明细,如确已支付报名费用,请考生耐心等待我们进行人工对账后,于次日即可打印出报名回执表;如确认银行卡尚未支付报名费用,可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进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重新进行网上交费。

4. 问:网上报名过程中有两张表,即“2010年度全国会计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和“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各有什么作用?

答:两张表非常重要,必须在报名期间打印出来。

“考生信息表”必须打印,由考生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网上交费, “考生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信息表”要妥善保存,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携带“考生信息表”进行报名资格验证及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报名回执表”是报名成功的证明,必须打印,选择到报名点领取所订教材的考生必须凭此表上订书单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教材;两张表在1030日前均可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重复打印。

5.问:考生照片如何上传?

答:考生不需要自己上传照片,老考生(2009中级有单科合格成绩的)沿用上次报名的照片,其他考生登录后自动调取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库中的照片。如果考生在填报信息时发现照片处显示空白,可先报名交费,在1030日前携带电子版证件照(114像素*156像素,20k以内)、身份证、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到选定的报名点修改照片。

6.问:2010年教材有哪些变化?如何购买?如何领取?

答: 2010年度考试大纲为新编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根据新编考试大纲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含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共五本考试辅导教材。每本考试辅导教材继续免费附送考试辅导光盘一张,帮助考生复习理解考试辅导教材相关内容。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相比往年变化很大,因此建议考生订购新的辅导用书。

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议需要购买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统一通过报名系统订购教材,订购教材的考生可按规定到选定的报名点领取教材,也可以选择EMS快递送书上门服务。

因故未能在网上订购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以到天津市会计学会(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06室,900110014001630周六、周日休息)现场订购。

考试辅导教材预计于200912月初运达我市,届时本站将发布领取辅导教材的通知,选择快递送书的,我们尽快将考试辅导教材送达考生,领取考试辅导教材的通知发布后,考生登陆本网站,点击“教材查询”可查询到递送教材的EMS单号,考生可凭此单号登陆http://www.ems.com.cn/查询送书进度。

7.问: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初级资格,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填写考生信息时,“学历”填目前具备的最高学历,“工作单位”填在2010年毕业的学校名称;“2010年度全国会计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打印并经所在学校盖章后,方可参加考试。

8问:我2009年中级通过1科,但因故现在身份证号变了,如何报2010年考试?

答: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号和姓名需同2009年一致,即用变更前的身份证号报名,报名结束后(1030日后)及时携带新的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开具的变更身份证号的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问:去年我在外省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并有单科合格科目,现在到天津工作,能否在天津报名,如果全科成绩合格,在哪领证?

答:可以报名,请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报名信息(显示照片为正常)进行报名;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后,凭天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天津单位盖章的考生信息表等办理资格验证及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10.问:我持有外省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来得及办理调转手续,可否在天津报名?

答:不能参加10201030日报名,请抓紧办理调转手续,在补报名开始前取得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方可在补报名期间报名,具体补报名时间请关注本站通知。

11.问:我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是大专学历,会计工作年限为4年,报名中级资格时提示“错误”,但我实际已取得本科毕业证,符合条件,我该如何报考中级?

答: 请于报名结束后(1030以后)尽快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办理学历信息变更手续,在补报名开始前办完变更手续的,可按规定在补报名期间报名,补报名安排请关注本站相关通知。

12.问:我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条件,但尚未办理证书申领手续,能报名初级资格考试吗?

答:不能参加10201030日的报名,但在补报名开始前取得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补报名期间报名,补报名安排请关注本站相关通知。

13.问:报名中级资格时提示“会计工作年限不满*年,不符合报名条件”,请问会计工作年限时如何计算的?

答:不同学历下所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可参看本站报名通知,会计工作年限从考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日期开始计算,截止至20091231;比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日期为“2006-10-20”,则会计工作年限已满3年,但不满4年。

14.问:报名点如何选择?

答: 选择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较近的报名点,订购教材但未选择快递送书服务的考生需到报名点领取所订教材。

15.问:参加2009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报名吗?

答:参加2009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及格的考生,请抓紧办理领证手续,可在补报名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16.问:在网上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可否修改?

答:网上交费前,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并以最后一次修改完信息打印出的“考生信息表”为准,交费成功后,仅快递送书地址可于1030日前凭“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到选定的报名点修改,其他信息不能变更,因此,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后再支付考试费用。

17.问:如何查看报名状态?

答:考生必须在1030日前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查看/修改报名信息”,登陆后点击“报名状态查询”选项,可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的责任,由此带来的报名异常情况,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8.问:报名成功后,不能参加考试,能否办理退费?

答:考生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考试文件要求,慎重报考,一经交费确认,则除全国考办统一变更考试安排外,由考生个人原因比如出差、生病、与其他考试时间冲突等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其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19.问: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如何认定?

答:考生持有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

20.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