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天津市2011-201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中期报告的通知

2011-07-08 15:09:41

各项目主持人:

为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1﹞5号)文件精神,确保2011年12月31日圆满完成结项,要求各项目主持人呈报会计科研项目的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的主要内容为:1.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的变化情况。2.课题研究的进展状况。3.本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4.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的研究方案修正情况。5.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具体设想与安排。

各项目主持人于2011年7月31前,以电子版形式将“天津市2011-201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中期报告”报至天津市会计学会,或发至会计学会邮箱。

各项目主持人应严格执行《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无不可抗拒的原因,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科研项目成员和经费管理单位;不得调整科研项目设计、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或中止科研项目研究。确需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市会计学会批准。未获批准的不予结项或予以撤销立项,不核发经费。

 

联 系 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张华

电    话:23286471

邮    箱:tjck1979@126.com

 

天津市会计学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