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天津市2013-201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中期报告的通知

2013-07-26 15:33:58

为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31号)文件精神,确保2014年6月30日前圆满结项,要求各项目主持人呈报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中期报告。

一、中期报告提交时间

2013年8月23日前。

二、中期报告的主要内容

1.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的变化情况;

2.课题研究的进展状况;

3.本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的研究方案修正情况;

5.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具体设想与安排。

三、中期报告提交形式

各项目主持人以电子版形式将“天津市2013-201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中期报告”报送至市会计学会学术部,或发送邮件至学术部邮箱99tjkj@sina.com

项目主持人应严格执行《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津会字〔2003〕26号)的规定,无不可抗原因,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科研项目组成员和经费管理单位;不得调整科研项目设计,不得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或中止科研项目研究。有上述情形之一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市会计学会批准。未获批准的不予结项或予以撤销立项,不核发经费。

 

联 系 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瞿君实 韩琦

电    话:022-23286471

 

天津市会计学会    

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