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3〕1号)文件精神,确保2014年6月30日前圆满结项,要求各项目主持人呈报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中期报告。
一、中期报告提交时间
2013年8月23日前。
二、中期报告的主要内容
1.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的变化情况;
2.课题研究的进展状况;
3.本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的研究方案修正情况;
5.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具体设想与安排。
三、中期报告提交形式
各项目主持人以电子版形式将“天津市2013-201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中期报告”报送至市会计学会学术部,或发送邮件至学术部邮箱99tjkj@sina.com。
各项目主持人应严格执行《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津会字〔2003〕26号)的规定,无不可抗原因,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科研项目组成员和经费管理单位;不得调整科研项目设计,不得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或中止科研项目研究。有上述情形之一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市会计学会批准。未获批准的不予结项或予以撤销立项,不核发经费。
联 系 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瞿君实 韩琦
电 话:022-23286471
天津市会计学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