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首批资深会员的通知

2019-12-23 17:29:38

津会字〔2019〕61号

各高级会员:

为加大个人会员服务力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会员职业发展的需求,全面提升会员专业水平,造就高素质会员队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和《天津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津会字〔2018〕74号)规定,现符合资格的会员可自愿申请首批资深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担任省级以上财务会计学科带头人、具备教授或研究员职称,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在全国性会计专业组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并具有上述相当水平的会计工作者;

2.本会常务理事;

3.获得高级会员称号满5年,共76人(名单见附件1);

4.获得“天津市会计学会2018-2019年度先进个人”称号的会员。

二、申请批准程序

1.登陆天津市会计学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2.上传职称扫描件及个人情况介绍(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及论文发表情况等)。

3.缴纳会费。

三、其他事项

高级会员提交申请后,本会将通过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布资深会员名单。同时,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个人会员服务方式和内容,确保不同级次会员获得相应的服务,并充分发挥资深会员的重要作用。会员权利及义务请参看《天津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见附件2)。

联系方式:23286476 李庆琳(会员服务部)

官方微信:天津会计学会

官方网站:www.tjkjxh.org.cn

附件:1.满5年高级会员名单

      2.《天津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3日

原文下载

附件1

满5年高级会员名单

(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会员卡号

姓名

序号

会员卡号

姓名

序号

会员卡号

姓名

1

860126

丁晓红

27

860073

任志燕

53

860111

陈欣

2

860069

马宝芹

28

860203

刘芳

54

860205

陈翼

3

860160

马勇

29

860180

刘晓晖

55

860078

范晓燕

4

860196

丰琳

30

860200

孙泓

56

860168

周歆

5

860110

王全勇

31

860202

孙学津

57

860139

郑龙吟

6

860159

王忠箴

32

860085

孙楠

58

860101

赵文红

7

860155

王净

33

860157

李丽华

59

860197

赵建军

8

860115

王建明

34

860089

李青祥

60

860190

赵洪连

9

860186

王树理

35

860128

李林明

61

860132

侯向群

10

860119

王艳

36

860076

李海珊

62

860158

都书岭

11

860083

王菲

37

860189

李翼

63

860185

高学辰

12

860072

王萌

38

860096

杨勇林

64

860080

高颖

13

860173

王喆

39

860086

杨磊

65

860129

郭盛

14

862273

艾莉颖

40

860179

吴军

66

860138

郭锦

15

860125

左煜

41

860087

吴迎新

67

860150

黄霞

16

860177

东会云

42

860112

谷静

68

860175

曹桂玲

17

860082

田春红

43

860113

宋波

69

860071

阎宇彤

18

860121

史剑

44

860206

张丽霞

70

860070

扈秀胜

19

860117

匡蕊

45

860106

张剑

71

860188

逯华玮

20

860122

邢志强

46

860182

张艳彦

72

860090

景婉莹

21

860127

吕荣华

47

860092

张爽

73

860181

程飞

22

860201

朱乃翙

48

860088

张铮

74

860193

蔡刚

23

860120

朱长萍

49

860108

张敬勇

75

860066

蔡庆文

24

860137

朱杰

50

860093

张斌

76

860199

谭天然

25

860079

乔红旗

51

860172

张新勇

 

 

 

26

860163

伏丽

52

860107

陈西标

 

 

 

 

附件2

天津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会计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会计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推进会员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根据组织架构分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普通单位。个人会员分为资深会员、高级会员、普通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1.通过本会官网(www.tjkjxh.org.cn)提交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个人会员通过本会微信公众号(tjkjxh)提交入会申请亦可。

2.经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批准,向审核通过后的单位会员颁发会员登记证;向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或电子会员卡。常务理事单位颁发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登记证及标牌,理事单位、普通单位颁发会员登记证;个人资深会员授予资深会员证书及电子会员卡,个人高级会员、个人普通会员颁发电子会员卡。

第五条 下列各类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1.经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会计学会(市属会计学会、区县属会计学会);

2.高等院校设立的会计系(或学院)等;

3.科研单位设立的会计研究机构;

4.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

5.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类社会中介组织;

6.其他机构。

第六条 符合本会规定条件的单位会员,可自愿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或经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批准,可成为本会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

第七条 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从事财会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人员;

2.在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且具有一定财务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八条 符合本会规定条件的个人会员,经本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高级会员或资深会员称号,其中高级会员称号可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授予。

前款所称规定条件为:

高级会员:具有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资格的会计(审计)工作者,或具有讲师职称、从事财会教学科研工作者。

资深会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担任省级以上财务会计学科带头人、具备教授或研究员职称,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在全国性会计专业组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并具有上述相当水平的会计工作者;获得高级会员称号满5年;由本会推荐的优秀个人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享有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会活动(包括学术活动和文体活动等);

3.符合条件会员有优先入选本会会计学术专家组的权利;

4.获得本会优先服务权(包括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无偿培训、咨询服务,享受本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会员价格等);

5.拟公开发表会计学术成果的,视稿件质量优先发表于会刊《天津财会》;

6.享会员积分兑换权利(包括兑换服务及实物);

7.享会员接待室内各项服务;

8.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0.其他权利。

第十条 单位会员享有权利:

单位会员权利根据单位会员组织架构,享有不同权利,具体参看《天津市会计学会单位会员权利列表》(见附件2)。

1.在本会网站列出单位会员名录;

2.有权参与本会组织的会计学术交流(包括: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学术沙龙、实务释疑、大讲堂、会员公开课等)、会计行业竞赛、会计文化建设、会计人才推荐、文艺体育等活动;

3.申请天津市重点会计科研项目、优秀会计案例优先权利;

4.根据单位会员需求,择优推荐岗位实习生;

5.与本会合作开展会计学术交流,会计文化建设,会计人才推荐,单位会员行业作品、产品服务推介、推广活动等活动享有优先权利;

6.拟公开发表会计学术成果的,视稿件质量优先发表于会刊《天津财会》;

7.有权参与优秀会计学术论文评选活动;

8.免费获得《天津财会》《会计学术集萃》等出版物及《会计最新动态》(中国会计学会编,电子期刊)等会计前沿性资料;

9.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计培训或享受会员价格;

10.可通过本会宣传平台进行合作,可在本会会刊:《天津财会》及网络平台:天津市会计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官网微博发布公示、公告、宣传、业务供求、招聘信息、行业作品展示、常务理事专访等;

11.获得理事、常务理事席位,席位代表可参选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推荐代表担任监事;

12.常务理事本人优先入选本会会计学术专家库,由本会颁发聘书,并承担部分学术评审及授课工作;

13.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14.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学术活动情况、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

8.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单位会员、管理工作者和个人会员的考评。对组织开展工作较好的单位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奖项:如综合先进奖、学术先进奖、培训先进奖等;对于获得奖项的学会先进管理工作者和优秀会员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登记证;单位会员主动退会需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办理手续;个人会员主动退会需经秘书处确认后办理手续。

会员连续1年不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