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市会计学会2019年优秀单位会员及学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11-13 16:29:27

津会字〔2019〕43号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会计社团的服务精神,更好地推动会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天津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决定组织2019年优秀单位会员及学会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入会满一年的单位会员、从事单位会员管理工作人员、个人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

(一)优秀单位会员的参评条件

1.主动开展学会活动。不断探索学会活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推动理论创新、深入学术研究、扩大活动领域、增强学会凝聚力、努力培养会计人员积极向上精神和高尚情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积极与市会计学会合作开展会员活动组织,丰富各项会员活动,热情主动为会员服务,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3.积极参与市会计学会组织的活动。主动向市会计学会汇报与沟通,认真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市会计学会的业务指导,按时交纳团体会费。

(二)学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2.热心为学会服务,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积极主动推动学会各项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具有大局意识,重视加强与市会计学会的联系,积极为学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评选方法

(一)申报阶段(11月15日—11月22日)

各单位会员总结自身在组织学术研究、开展会员服务、举办会员培训、内部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将2018年至今的业绩汇总为文字材料申报,材料要求:一是材料字数为2000字,内容实事求是、层次分明、条理清楚;二是填写《天津市会计学会2019年单位会员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1,(对于表中不能说明事项需提供佐证材料)。

各单位会员依据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向市会计学会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其中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2-3人,理事单位可推荐1-2人、普通单位会员可推荐1人。候选人须填写《天津市会计学会2019年学会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

上述表格连同总结等文字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在11月22日以前申报,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弃权。

(二)评选阶段(11月25日—11月29日)

市会计学会根据所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评估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和排序,确定5-10个优秀单位会员及10-20名学会先进个人入围名单。

(三)公示阶段(12月2日—12月5日)

市会计学会将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会员和学会先进个人在天津市会计学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即为最终评选结果。

四、表彰奖励

市会计学会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会员授予“天津市会计学会2019年优秀单位会员”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天津市会计学会2019年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会员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业绩成果,做到不疏漏、不夸大,积极推荐本单位先进个人,按时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23397041  陈永珍;电子邮箱:tjskjxh@126.com

微信公众号:天津会计学会;官方网站:www.tjkjxh.org.cn

附件1.《天津市会计学会2019年度优秀单位会员考核自评表》

附件2.《天津市会计学会2019年度学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