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成为天津市会计学会单位会员的批复

2017-09-04 17:03:16

津会字〔2017〕39号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你单位《关于加入天津市会计学会的申请》收悉。我们按照《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入会资格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正式成为我会单位会员。

希望你单位严格遵守《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和职责,组织和推动本系统会计学术研究活动,大力培养会计人才,积极开展会计咨询服务,推广应用会计研究成果,促进本系统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