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为天津市会计学会单位会员的批复

2017-10-17 16:06:43

津会字〔2017〕44号

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单位《关于加入天津市会计学会的申请》收悉。我们按照《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入会资格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正式成为我会单位会员。
希望你单位严格遵守《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和职责,组织和推动本系统会计学术研究活动,大力培养会计人才,积极开展会计咨询服务,推广应用会计研究成果,促进本系统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