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天津市会计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及推荐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2023-02-07 15:55:55

津会字〔20231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天津市会计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3年上半年召开。天津市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第八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在市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会计学会、市民政局、市社科界联合会的支持指导及全体理事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第八届理事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学会的换届筹备工作,我们拟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请各单位会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协商,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做好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名额

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额不超过70人。

二、理事候选人产生规则

理事候选人从天津市会计学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产生。其中从单位会员产生的理事候选人由各单位经民主协商后推荐;从个人会员和主管部门产生的理事候选人分别由天津市会计学会和有关单位推荐,经理事候选人所在单位确定。

三、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热爱会计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及管理工作经验和一定的会计学术研究水平。

(三)从单位会员中产生的理事候选人,要求所在单位在会计理论、方法、制度或实践等方面具有一定创新,随推荐材料提出成果证据;从个人会员中产生的理事候选人,要求该候选人取得一定理论或实务研究成果,并在会计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承诺按规定行使理事权利、履行理事义务。

(五)能够正常履行理事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参与学会有关工作。

(六)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七)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高级会员也可自荐。

四、其他事宜

(一)根据上述条件,请各单位推荐1-2名理事候选人。另外,按照“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原则,可从上述人选中推荐常务理事1人。

(二)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将主要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产生。本次推荐工作并非等额推荐,但每个会员单位至少具有一个理事名额。

(三)理事候选人确定后,请填写《天津市会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性质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的候选人当选后,请于会员代表大会后7日内向我会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兼职备案批准文件。

(五)理事、常务理事职权请参看《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和《天津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见附件2)。

(六)请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接到通知后尽快落实,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填写“候选人推荐”小程序。

(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天津市会计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286476 、23283350

联系人:徐昆昆 苑乐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11室

微信公众号:天津会计学会(tjkjxh)

 

附件:1.天津市会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2. 天津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202327

 

附件1

 

天津市会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单位


学历/学位


职称


职务


是否推荐为常务理事


是否在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和主要科研成果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附件2

  

天津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根据章程规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职权。为加强和健全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常务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负责人;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可授权秘书处执行);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可授权会长秘书长会执行)或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可授权会长秘书长会执行);

  7.决定任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可授权会长秘书长会执行);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对外投资项目等可授权会长秘书长会执行)。

二、常务理事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原则在一、三季度召开),必要时可提前、延期或增开。期间遇有临时事项需常务理事会审议时,可书面或通讯征求意见。

三、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以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

四、常务理事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项议案须经充分讨论,通过表决做出决定。一般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有效,也可通过组织网络平台投票的方式进行。重大决议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出席会议的2/3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有效。一般事项可通过微信平台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也要求半数以上常务理事表决,半数以上表决票通过生效。重大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学会章程、组织机构撤并、变更组织机构负责人、增补除名常务理事等。每次召开常务理事会,需要监事人员半数以上出席。

五、常务理事有义务就学会工作提出议案供常务理事会讨论,议案主要包括:

  1.学会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2.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的方向、主题。

  3.开展国内外学术热点问题调查研究的主题和方法,为我市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

  4.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的渠道与合作方式。

六、常务理事向学会秘书处提交议题,由学会秘书处进行整理,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常务理事会有权对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及办事机构执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应委派其他会员代表出席,并对提交讨论的文件写出书面意见;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常务理事需向会议请假。

九、常务理事一年内连续两次无故不参会也不委派其他会员代表出席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提出口头批评;连续三次无故不参会也不派代表的,由常务理事会提请理事会解除其常务理事职务。

十、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十一、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出席人数,占常务理事总体人数的比例;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常务理事、监事对于理事会的质询意见、建议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会议纪要由秘书处撰写,并分发各常务理事。会议纪要由秘书处存档,保存期限为十年。每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经会长审阅后印发全体常务理事、各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人员,并刊登在学会网站上。

十二、常务理事补充职责。常务理事作为学会的领导核心和骨干,除了参与决策以外,还要通过积极为学会工作办实事来发挥和体现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为参与学会各类活动,积极为学会工作开展牵线搭桥,引进国际、国内各类符合学会宗旨的合作项目。在一届任期内,每位常务理事应能促成两至三件有影响、有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层次的活动或项目。


附件1:天津市会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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