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3-31 18:29:52

津会字〔2022〕7号

各个人会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提供高质量会员服务,我们对《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会。为加强天津市会计学会会员积分管理,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员活动,提供高水准服务,现将《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会。

 

附件:1.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2.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权益列表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提供高质量会员服务,依据《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天津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津会字〔2018〕74号)《天津市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津会字〔2018〕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

第三条 会员积分细则

(一)会员享有积分权利。

(二)会员积分可兑换会员服务、实物或虚拟礼品等,积分兑换内容不开票。

(三)会员积分优惠不与其他优惠叠加。会员参与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时,会员积分优惠与其他优惠只可选其一。

(四)兑换服务项目及礼品品种以我会公布内容为准。

(五)会员积分不得提现、不可转让。

(六)由于会员个人原因未能积分的,不补记积分。

第四条 会员积分获取

会员积分获取为两个方式:消费积分和服务积分。

(一)消费积分:消费积分计算以实收金额为准。如发生退款,积分一并扣除,消费积分仅限本人会员账户累计。

(二)服务积分

1.会员通过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我是会员”-“会员签到”可获得签到积分。

2.会员推荐新会员入会双方均可获得积分奖励。

3.会员参与由学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包括:慈善募捐、乡村振兴助农消费、公益行动等。

4.会员参与学会组织的问卷调查、统计、宣传活动等。

5.参与积分转盘抽奖。

6.其他。

第五条 会员积分累计和查询

(一)消费积分:会员可凭消费凭证至综合服务部办理积分登记,过期不予累计,不可重复登记。

(二)服务积分:会员其他积分将自动登记,无需申请。

(三)会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我是会员”绑定微信会员卡查询积分情况。

第六条 会员积分使用

(一)会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我是会员”使用积分。

(二)积分兑换的会员服务项目、实物或虚拟礼品及抽奖礼品会不定期更新,部分礼品限量兑换,兑完为止。

(三)积分可用于收费项目的代金券兑换,代金券可叠加使用。

(四)积分使用暂不提供更换或退货服务,请您谨慎使用。

第七条 会员积分有效期

会员积分有效期与会员有效期相同,会员失效则未使用积分清零,并不予补记。

第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会计学会所有。

本办法自2022年4月起施行。


附件2

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权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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