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7-04-10 10:38:23

津会字〔2017〕21号

各个人会员:

现将《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会。

 

附件: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会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依据《天津市会计学会章程》、《天津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津会字〔2016〕6号)、《天津市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津会字〔20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

第三条 会员积分使用细则

(一)会员卡享有会员优惠待遇,会员卡积分享有积分权利。

(二)会员积分可兑换会员服务、实物或虚拟礼品等,积分兑换内容不开票。

(三)会员卡优惠不与其他优惠叠加。会员参与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时,会员卡优惠与其他优惠只可选其一。

(四)兑换服务项目及礼品品种以我会公布内容为准。

(五)会员积分不得提现,不可转让。

(六)由于会员原因未能积分的,不补记积分。

第四条 会员积分计算方法

(一)会员积分获取为两个部分: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非会员不获得积分)

(二)消费积分

会员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积分为消费积分。

消费积分累计方法为:普通会员每消费1元累计1积分;高级会员每消费1元累计1.5积分;资深会员每消费1元累计2积分;积分计算以实收金额为准。如发生退款,将从积分中扣除由于退款部分产生的积分差额。积分只在同一会员账户内累计,不同账户积分不能合并。

(三)奖励积分

会员通过参与会员活动获得的积分为奖励积分。

奖励积分获得方法为: 荣获“优秀个人会员”称号;积极参与学会活动并获奖;成功介绍会员加入;分享微信公众二维码;每日签到等。

第五条 积分累计和查询

(一)会员每次消费后,需当日凭消费票据到会员部办理相应积分增加。过期不予累计,不可重复兑换。

(二)会员可通过关注“天津会计学会”微信公众平台,绑定微信会员卡查询积分情况。

第六条 积分兑换

(一)积分兑换成功后将从会员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分值;

(二)积分兑换的会员服务项、实物或虚拟礼品会定期更新;

(三)部分礼品限量兑换,先兑先得,兑完为止;

(四)积分兑换暂不提供更换或退货服务,请您谨慎兑换;

(五)兑换标准参阅关注天津市会计学会微官网。

第七条 积分兑换步骤

(一)会员凭会员卡到会员接待室参加积分兑换活动。

(二)会员卡到期未参加积分兑换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补办。

第八条 会员积分有效期

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卡积分有效期为两年。自办卡之日起满两年产生的未兑换积分将于次年3月31日清零,其后积分有效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一年积分清零一次。
    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卡积分有效期为五年,到期未兑换,积分清零。

资深会员:资深会员积分终身有效。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