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荐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2019-06-05 16:35:46

津财会〔2019〕40号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办会〔2019〕16号)的精神,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

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落实,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

《实施方案》中的评选范围列明了评选推荐的四个系列,各单位应分别按所涉及的系列评选、推荐候选人,并于2019年7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先进事迹等材料报天津市会计学会(含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一)会计工作系列。由我市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含中央驻津单位)、各区财政局负责推荐,每个部门或地区推荐的会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所属会计人员超过1000人的,推荐的会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注册会计师系列。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三)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主要由市教委负责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下属的院校设有会计专业学科的也可推荐1人;

(四)会计管理工作系列。由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局、各区财政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推荐,每个部门或地区推荐的会计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五)以往获得过“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六)市财政局将从本次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入围人选中择优推荐2人作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三、广泛宣传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部门、本地区的先进会计候选人。同时,要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依法执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四、联系方式

市会计学会:苑乐、张璐,联系电话(传真):23286476。

市财政局会计处:马迪,联系电话:23205715。

电子邮箱:tjxjkj2019@163.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3室。

邮政编码:300203。

本通知附件2-4请登录“天津市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或“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

 附件:

1.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表

4.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附件1

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此次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总体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会计学会承办。市财政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对各部门、各地区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议、打分。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实务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作为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三、评选范围

(一)会计工作系列:在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驻津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注册会计师系列: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三)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在我市从事会计理论、教育工作人员;

(四)会计管理工作系列:在我市财政部门(含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以往获得过“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条件

凡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敢于创新,为提升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会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自2016年6月起)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方式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财政局组织评选、公示、确认的方式。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四个系列分别进行。拟评选出先进会计工作者60名,并推荐其中2人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按本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精神,副司(局)级以上(含)的人员不得被推荐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评和复审程序,分别在本部门(地区)、全市范围公示的制度。

(一)推荐候选人。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部门、本地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单位对拟推荐的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意见,并在推荐前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2019年7月5日前,各单位对经审查无异议的、推荐的候选人,填写《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详见附件4),报送市会计学会。

(三)组织专家评审。2019年7月中旬,由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评议、打分。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按得票高低顺序,遴选出60名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含2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四)确定表彰对象。2019年7月下旬,在天津会计网、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天津市会计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财政局复审,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向财政部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部门或地区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七、奖惩办法

对获得“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财政局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评选资格,并取消该部门(地区)参加下一次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