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18〕69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会〔2016〕27)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市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二、督查目标
深入了解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评价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适应性、有效性、重要性和制衡性,进一步健全被督查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督查内容
(一)单位层面的内控设计及实施情况,包括内部控制组织保障、单位决策机制建立、关键岗位的构成及轮岗、会计业务管理等。
(二)风险评估,包括单位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情况,单位风险评估组织领导情况等。
(三)业务层面的内控设计及管理控制情况,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其中,重点督查资产管理情况。
(四)评价与监督,包括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内部监督检查情况、开展有效性评价情况等。
四、督查的时间和步骤
督查工作自2018年7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系统自查阶段(7月-8月)。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指导意见》和《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本次督查内容,对照《督查内容落实对照清单》,从内部控制建设的启动、建立过程以及建成实施等各个方面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各部门、各地区应采用组织各单位自查、实地重点督查等方式对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并汇总形成本部门(地区)的自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会计学会(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大楼415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9月-10月)。市财政局组成督查组,对重点抽查单位逐户进行督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11月-12月)。市财政局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完成整改,同时促进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市审计局并进行全市通报。
五、重点抽查的方式
(一)重点抽查单位依据各单位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督查情况、2017年度内部控制建设报告情况以及本次各系统上报的自查结果确定。
(二)重点抽查工作主要采取督查组进驻被抽查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的方式,辅以调取单位内控建设资料至市财政局、约谈(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等其他方式。
六、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整改,健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由市财政局对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七、联系方式
市会计学会 徐昆昆 23397041
市财政局会计处 于娜 23205771
电子邮箱:kj23205771@sina.com
附件:1.督查内容落实对照清单
2.2018年XX部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模板)
(请登录天津会计网tjkj.czds.tj.gov.cn或天津市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
天津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