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7-08-04 17:49:19

 津财会〔2017〕100号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财会〔2012〕8号)和《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津人才办〔2014〕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2017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范围为我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岗位的技术骨干,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二)申报我市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本市合格分数线),或者业绩特别突出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底),身体健康。
       (三)申报我市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3.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后,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无行业惩戒记录;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底),身体健康。如条件特别优秀的合伙人(股东),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
       (四)最近3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2017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企事业类)》或《2017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注师类)》(可到“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天津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
       (二)资格审查。各区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隶属关系对企事业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财政局推荐人选,市财政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人选,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
       (三)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为全市统一命题。
       (四)确定人选。市财政局根据笔试、综合评价及面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培养人选。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不办公);
       企事业类报名地点:天津市会计学会考务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7室)。
       注册会计师类报名地点: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5室)。
       具体报名、考试事项请登录“天津会计”、“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天津会计学会”网站查看。
       (二)笔试时间:2017年9月17日(周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拟于2017年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内容
       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重点培养学员灵活掌握运用财税金融、会计审计、公司治理、管理会计、风险管控、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的能力,以及促进个人综合素养的提升。具体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等三方面设置课程模块,根据各课程模块的学习要求组织开展系列学习课程,并结合实际对课程内容进行持续完善更新。同时,根据不同类别会计领军人才的特点,分别设置相应课程模块。
       六、培养周期及方式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学员的培养周期为3年(2018年—2020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初步安排在2018年上半年。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每年至少组织2次短期集中培训,3年培养周期的集中培训时间共60天。集中培训结束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由培养基地负责组织。通过加强与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培训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专属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养基地组织的定向阅读、专题调研、社会考察、对外交流等各项活动,定期向培养基地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打造平台。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知识更新。对已经完成3年学业、取得《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全体学员开展知识更新计划,积极探索领军人才后续培养机制和渠道。通过高端论坛、名家讲座、交流活动等形式,促进不同类别会计领军人才之间的交流和碰撞,提升会计领军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2.学员使用。对完成培训的会计领军人才,根据其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优先推荐参加财政部及本市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调查研究、学术会议等活动;优先聘任为会计学术研究、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委员;优先入围会计、审计继续教育培训授课师资;在申报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含正高级)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实施政策倾斜;优先向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研究、培训辅导会计政策的专家,为财政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基层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七、培养管理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集中培训、完成指定自学任务、参与专题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和网络交流等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实行考核淘汰机制,分为三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为第1至2年,第二个考核周期为期半年,第三个考核周期为期半年。每个考核周期结束时,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八、经费保障
       市人才基金给予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助,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等。资助经费按年度划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给予匹配资助。
       九、申报要求
       (一)企事业类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申请表一份,下载并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jkjc@vip.163.com
       2.企事业类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资格和水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册会计师类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纸质申请表一份,下载并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zxpxb@tjicpa.org.cn
       2.注册会计师类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资格和水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企事业类):冀海闻、于娜,联系电话:23254427、23205771。
       联系人(注册会计师类):杨东海,联系电话:23247223。
       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是我市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我市高级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本着唯才是举、择优推荐的原则,协助做好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017年8月4日

附件: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企事业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