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17〕92号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总结、推广我市会计实践经验与模式,加快会计案例库建设,发挥成熟会计案例的示范借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会计实务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7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
优秀会计案例项目的征集、跟踪管理和评价鉴定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会计学会共同组织。
二、征集对象
优秀会计案例的征集对象为: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单位会员,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可在本行业、本地区范围内广泛宣传,经征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三、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2016年以来,全市各单位会计工作案例。
(一)重点案例项目。
1.管理会计案例。
单一工具方法案例(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综合类案例(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等)。
2.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案例。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路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信息化建设路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文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考评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制度完善等。
(二)自选案例项目。
单位除选取重点案例项目外,也可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研究基础及条件,自行提出案例研究项目(研究内容需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原则是要体现创新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对会计工作和经济建设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四、活动规则
会计案例应反映单位的真实情况,且是由提交时已经完成的真实工作整理而成,不得虚构编造。会计案例原则上由案例单位相关人员撰写完成,案例如果由案例单位以外的人员撰写,案例作者应当在撰写前取得案例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
会计案例撰写应当符合《优秀会计案例申报一般性说明》(见附件1)、《优秀会计案例格式文本》(见附件2)的规范性要求。
案例作者应当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案例成果文件(纸质和电子版)提交市会计学会。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建专家组,对形成的会计案例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入选案例库,并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联合向入库案例的作者及案例单位颁发证书。
五、推广应用
对于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将集结成册、编辑出版,以及运用互联网等平台进行推广应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肖琳亚
联系电话:022-23286471
电子邮箱:99tjkj@sina.com
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3室
邮编:300203
附件:1.优秀会计案例申报一般性说明
2.优秀会计案例格式文本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