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17〕78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现转发给你们,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请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