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的2016年优秀会计案例申报评定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案例申报评定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结果
2016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收到申报案例25个,经评定准予立项14个(名单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
(一)案例起讫时间。
已立项会计案例项目应按照统一的要求与格式撰写,于8月31日前,以电子版将阶段性成果发至市会计学会电子邮箱,10月15日提交结项报告形式纸质版、电子版。
(二)项目组织实施。
1.立项单位对所承担的会计案例项目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主持人要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自我管理,并对会计案例的按时完成和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2.项目申请书内容除以下原因外要严格履行:(1)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调动工作单位等)需要更换项目主持人、科研项目成员的;(2)调整案例项目设计、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申请单位)在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市会计学会批准;未报批或未予批准的,取消案例成果评审和入选案例库资格。
3.对会计案例项目延期完成的,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参与下一期重点会计案例项目招标,对会计案例项目未能完成的,该项目主持人在之后连续两期内不得以任何身份(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市会计学会组织的会计案例项目。
(三)案例推广应用。
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向入选案例库单位(个人)颁发证书。同时,将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集结成册,编辑出版,向全市推广应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君实 薛倩
联系电话:23286471
电子邮箱:99tjkj@sina.com。
附件:天津市2016年优秀会计案例批准立项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