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会字〔2015〕1号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天津市会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津会字〔2003〕27号)规定,天津市会计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须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请积极配合我会工作,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2015年度会费,以保证我会员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序进行。
团体会员单位每年需最少缴纳会费1000元(不设上限),团体会员单位包括市级学会、区级学会、各分会。
另外,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津民发〔2014〕25号),市属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根据该通知精神,我会不再批准设立会员大组,原会员大组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改为分会,会费标准与其他团体会员单位相同。
个人会员每年需最少缴纳会费50元(不设上限)。
三、会费缴纳方式
各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至天津市会计学会,也可直接到我会缴纳。另外,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欠缴的以前年度会费,请按以前年度标准一并补缴。
开户单位:天津市会计学会
账 号:087554120100330000470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联 系 人:张璐
联系电话:23286476
附件:会员大组变更为分会名称对照表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会员大组变更为分会名称对照表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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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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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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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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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垦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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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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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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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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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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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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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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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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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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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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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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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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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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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路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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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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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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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盐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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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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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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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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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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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监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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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局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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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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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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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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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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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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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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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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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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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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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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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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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融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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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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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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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局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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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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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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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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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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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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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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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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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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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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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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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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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耀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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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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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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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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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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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方德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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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德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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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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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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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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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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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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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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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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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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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集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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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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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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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大联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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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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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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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天机构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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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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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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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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