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会字〔2017〕6号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天津市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津会字〔2016〕7号)规定,天津市会计学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须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请积极配合我会工作,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2017年度会费,以保证我会员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序进行。
一、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2000元/年(单位会员包括市级学会、区级学会、各分会)。
个人会员按照级次缴纳,普通会员100元/年,高级会员150元/年,资深会员200元/年。
二、缴纳方式
2017年会费自即日起开始缴纳。另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欠缴的以前年度会费,请一并补缴。
(一)支付宝转账
使用支付宝APP,扫码缴纳,缴纳时,个人会员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会员卡号、会员姓名、缴纳年度;单位会员请备注单位会员名称。
支付宝二维码
(二)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天津市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广东路支行
账号:087554120100330000470
(三)上门交费
本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
联 系 人:穆杉
联系电话(传真):23286476
三、其他事项
会费收入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请全体会员积极配合我会工作,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照标准按时缴纳会费。未按期缴纳会费的,将暂停享受全部会员权利。
2017年2月3日